有專家在“八大怪“基礎上,補充了兩個具體問題:
一是大網統調電廠,成了大網自己的電廠,部分省份交易中心出臺的交易規則,不允許配網用戶與并入大網的電源進行交易,或交易條件不一樣;
二是國家新能源補貼不給配網配置權限,大網不給并入配網的垃圾焚燒電站補貼(國家規定,垃圾電站上網電價0.65,其中0.1元由省級電網支付)。
有專家分析了“大”“小”電網差別待遇的重要原因:
“大電網”的大央企背景使得“廳(局)級、處級、科級、股級”等行政級別在企業中層級分明,“小電網”沒帶“長”的級別可言,在我們這個官本社會中處境艱難。地位決定一切,基于“大小電網”的“地位”差異,“小電網”想要謀求公平接入、容量費分攤、輸配價格(交叉補貼)合理分配、以及增量配電網的合理定價等等,哪怕沒有任何技術問題,再經過研究論證、專家審查、領導審批,最后仍然是無法落地,真是難上加難。
任何一項引入競爭的改革,行政管理部門通常會為鼓勵和促進改革,在一段時間內給予“弱小者”一定的“扶持”,尤其是在價格上允許有一定的“優勢”。記得聯通剛開始的1330的CDMA號碼段,頻段資源好、通話質量好,價格又便宜,而且還有漂亮的手機硬件、豐富的軟件應用支持,實實在在吸引和培育了一大批客戶。
關于價格定價權限,還是回到剛才說的通信行業,每個省市的移動或通信套餐資費價格(包括數據通信等)都是不一樣的,但事實上提供的服務差別并不大,這和每個省區市的經濟水平有很大關系。電力作為基礎要素回歸商品屬性后,也理應由各省區市的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各省區市的實際情況來自行核定。
一位經歷過歷次電改的觀茶君非常敬重的老專家則結合歷史進行了分析:
總的覺得,所指出的“八大怪”,很“接地氣“,還有與有關法規政策的對照與分析,拜讀后頗感受益!按黑格爾曾經說過的“存在就是合理的”邏輯來看,電力新一輪改革出現這樣的現象有其必然性。
我對貴號“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的廣告詞十分贊賞。我國的電力改革起步于1983年前后,至2002年國務院5號文件頒布實施,大概18年左右,如果將其作為電力改革的第一個大階段,主要內容是落實“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的方針,雖然也十分不易,還有一些需要深化,但總的還是順利走過來了。
2002年至今又一個十八年過去了,5號文件確立了改革的總體目標,即“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雖然在5號文件實施的頭一兩年改革有顯著的突破性的成果,不僅大大解放了生產力,生產關系也在逐步理順,可惜在2005年之后的相當一段時間,電力改革基本處于停滯和膠著狀態,有的舉措甚至與改革目標背道而馳。
2015年中央9號文件進一步校正了電力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實施過程雖然政策文件不少,但由于采取了一些類似“增量配電改革”等“迂回”進行的方式方法,加之有關部門機構職能交叉、法律法規滯后等原因,似乎改革的進展與效果不是那么令人滿意。改革目標中的一些大問題,包括輸、配關系的目標模式,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深感電力改革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任重而道遠!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