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轉供電”?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如果終端用戶的電費不是直接交給供電公司,而是交給轉供電主體,那就是轉供電了。
“轉供電主體”是什么?
轉供電主體包括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產權人及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管理單位等。他們擁有配電設施產權,以自主經營的方式對終端用戶供電、收取電費。
近年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轉供電價格專項檢查,查處了一批價格違法案件。江蘇省公布10件價格違法典型案件。
來自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的數據顯示,到今年4月底,杭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檢查轉供電主體400余家,僅1個月內就立案查處違法案件17件,查出違規金額1400余萬元。
其中,蕭山城廂市場監管所接到轄區商鋪業主投訴,稱所屬物業公司收取的轉供電電價過高。調查發現,這家物業公司自2018年4月起,按協議約定的1.2元每度和1.1元每度的價格,向83戶商鋪業主代收轉供電電費,與其向供電公司繳納的電費相比,多收取了47萬余元。在責令物業公司向商鋪業主退還多收電費的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另據了解,為確保國家電網政策紅利落到底、避免部分轉供電主體違規加價或截流電費補助,在開展轉供電價格專項檢查的同時,杭州在全國首推“轉供電費碼”。“轉供電費碼”以“互聯網+大數據”創新監管,直接面向終端用戶,根據用戶填寫的信息進行計算,會自動生成3種顏色的碼。當用戶刷到綠碼,即表示當月電費已享受到5%及以上的轉供電費優惠。
【降低用電成本!這種不合理加價行為,清理!】近日,睢寧縣市場監管、經發局、供電等部門聯合對轉供電主體及相關非直抄用戶開展實地排查,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逐戶走訪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終端用戶,對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2020年8月以來,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轉供電環節價格專項整治行動。截止11月初,武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排查各類轉供電主體120余家,現場檢查指導物業企業11家。
截至10月底,漢中市市場監管部門已累計規范轉供電主體224戶,責令退還多收電價款 669.25萬元,惠及終端商戶8218家。
為規范轉供電環節價格秩序,確保政策紅利全部傳遞到終端用戶,近日,蓬安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了全縣轉供電主體行政約談會……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已會同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委、市國資委、市房管局和國網上海電力等單位,制定并向各轉供電主體發放了《關于限時將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轉供電主體不能截留優惠
《告知書》明確,電力公司在收費開票時清晰標注有關說明,轉供電主體要依照電費賬單優惠金額限時傳導到終端用戶,不允許私自截留。根據《告知書》要求,轉供電主體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將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分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10%和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到位。確有困難的,最晚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轉供電主體要怎么做?
嚴格落實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
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總額為限。
轉供電主體拒不執行
國家優惠電價政策,
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
《電力法》規定,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責令返還違法收取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
對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轉供電主體,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依法依規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對國有轉供電主體自查自糾不徹底,落實整改不到位,繼續實施違規加價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